日前,省人社厅就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下发通知,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要求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原则上由本人选择在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就近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档次可在人社部门当年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60%至300%标准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等方式缴费。
我省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参保缴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领取社保补贴为: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分类确定,创业失败人员最长1年,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两年,其他人员最长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上述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个人在缴纳社保费的季度终了后,由本人或个人所依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个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在民生山西、三晋通APP等网上平台进行参保登记,通过网上办、不见面办的服务方式办理参保缴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统一增设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经办服务窗口,开通绿色通道,直接为年龄大、手机操作不方便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并办理参保登记等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