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面试
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3年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及报考条件
凡河北省内(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后,可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2013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于4月15日公布。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
报考条件同笔试条件。
二、时间安排
1、2013年4月15日-19日17点: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2、2013年4月19日-22日:现场确认、缴费、购买考试教材,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或在校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具体确认点本网站另行公告;
3、考前一周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面试准考证;
4、2013年5月18日-19日:全国统一考试,各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5、2013年6月19日以后报名网公布考试成绩。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2013年,小学、中学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本。
2、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含中职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共13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面试合格线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分项权重由面试考试大纲规定)。面试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四、面试程序
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第一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http://www.ntce.cn/a/kaoshitongzhi/mianshibiaozhun/ 下载面试大纲。
五、其它事宜
(一)、考生须知
1. 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 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 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 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6. 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
7.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
8.报考幼儿园,小学,中学(含中职文化课)的考生无需自备教材。
(二)、成绩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试收费
2013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执行165元。
(四)、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0311-66005786、66005789、 66005780、 66005787
(工作日9点-11点;14点-17点)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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