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可以说是当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最多的情况了,尤其是在一些建筑工地上,经常出现拖欠民工劳动报酬的情况。而此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自然需要积极来才处理纠纷,追讨报酬。那一般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呢?
一、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公司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而未付给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下列情况不属于单位“拖欠工资”:
(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正常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的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单位拖欠工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
对于劳动者来讲,在公司上班工作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而此时要是单位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势必会对劳动者及其家人的生活造成影响,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至于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是到当地的劳动执法检查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