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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动,做足功课才能正确维权

2017年3月,秦女士应聘到一家通信器材公司担任销售主管。2021年5月,她与另外两名同事“跳槽”到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新单位。为此,公司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违约金65万余元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在诉讼期间,秦女士以充分的事实和充足理由及时向法院提出了反诉的诉讼请求。遗憾的是,她因记错开庭时间未能按时出庭。2022年1月14日,法院作出了对她十分不利的判决。

  说法

  本案中,秦女士的官司输得有点“窝囊”,而这是她粗心对待诉讼造成的。可她认为“被告就要被动挨打”,败诉是理所当然的。事实上,秦女士的认知是谬误的,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与原告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作为被告,只要其不“躺在权利上睡大觉”,在把握好以下几点的基础上完全可以不输官司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一,善于抓住争议焦点。

  拿到原告起诉状后,被告应认真进行研读,了解原告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是否聘请了律师,然后对比一下己方对抗能力,决定是否聘请律师辅助。在了解争议标的,知道原告的起诉原因和意图的同时,了解其起诉的事实和原因。此外,被告还应清楚原告对争议事实掌握有哪些证据,所提出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一方面要充分运用自己所掌握的证据,另一方面还要善于运用原告掌握的事实和依据,进而形成对己有利、能推翻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其二,适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管辖权异议应符合下列条件:只能由当事人提出;只能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前提出;只能向最初受理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管辖权异议后,认为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将已受理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其三,写好答辩状。

  答辩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答辩理由。被告要先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如果原告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并提出符合客观实际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如果事实出入较大的,一般会引起法律适用上的改变;如果事实符合客观实际,而原告对法律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二是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其四,积极收集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原则,被告答辩或反诉时也必须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应当有足够的证明力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推倒或削弱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能得到法院的确认。

  其五,找准抗辩理由。

  被告可以下列事由进行抗辩,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或不能完全成立:一是职务授权行为。该情形是指依照法律的授权或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二是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三是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由受益人适当补偿。四是受害人承诺。受害人允许他人侵害其权利,自己愿意承担损害后果,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的一方意思表示。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完全是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损害,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五是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五是诉讼时效。受害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起诉的,法院将驳回其诉讼请求。

  其六,正确行使反诉权。

  反诉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一种反请求,目的是抵消、动摇或吞并原告的请求,在诉讼中较为常见。反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二是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三是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四是反诉的请求和事实事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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