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工人日报消息,日前,记者从浙江省妇联了解到,浙江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正式发布,涉及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广受关注的孕期劳动保护、网络名誉维权、家庭暴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预防性侵入职查询等重点热点问题。现选登其中三大案例,引导广大读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激励各级妇联组织与工会组织、司法机关立足职能,密切合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销售伪劣儿童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
创新公益诉讼模式
守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
基本案情:2020年1至2月,母婴用品销售商吕某利用他人购买口罩防疫的迫切需求,通过互联网以每只1.5—7元的高价将“三无”伪劣儿童口罩销往浙江、江苏等地,被销售并使用的数量达3.7万余只,销售金额8万余元。经检测,该批口罩均不合格。2020年2月,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在提前介入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因本案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引导公安机关同步固定公益损害证据,委托团区委组织公益诉讼观察员等调查论证公益损害隐患。2020年8月,萧山区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销售伪劣儿童口罩危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健康,侵害公共卫生秩序,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判决吕某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伪劣商品警示公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口罩销售价款三倍的赔偿金25万余元。案结后,萧山区检察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创新尝试将公益损害赔偿金委托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代为管理,专用于预防和治疗未成年人新冠肺炎等公益事项支出。
解读:本案是全国首例涉未涉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涉未民事公益诉讼案。杭州司法机关聚焦未成年人互联网消费领域,精准研判案件内在法律关系,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民事公益诉讼手段,令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吕某等人付出沉重代价,对全社会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积极探索检法“两长”出庭、同步直播的庭审模式,联合未保组织创新公益损害取证论证、损害赔偿金使用监管等模式,增进了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对办理涉未公益诉讼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孕期解除劳动关系案:
孕期无故被辞退,工会调解助返岗
基本案情:2019年3月,李某某与宁波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8月,李某某怀孕;2020年1月,公司认为李某某孕后效率降低影响工作,通过微信告知李某某春节后不用至公司上班。次月,公司单方面停发工资并中断李某某社会保险。李某某不同意公司的解约行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多次与公司沟通协商均无果。2020年3月11日,李某某向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求助,服务中心详细了解案情后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申请劳动争议仲裁。4月15日仲裁开庭,工会法援律师结合当地疫情期间社保政策,提出李某某虽社保已被中断,但仍可补缴且不影响生育待遇享受。经工会法援律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并宣传政策,用人单位认识到对李某某的解除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工会法援律师提出的调解方案。双方在仲裁员的主持下达成合意,由用人单位为李某某补缴社保,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解读: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用人单位侵犯孕期女职工权益的案件。工会组织在接到孕期女职工求助后,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程序,结合当地疫情期间社保政策,提出可行的调解方案,切实维护女职工生育期的劳动权益,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阻截性侵害违法前科人员入校任职案:
劣迹教师难过关,融合监督护校园
基本案情:王某,原系宁波市某区中学教师。2019年11月对两名未成年女学生进行猥亵,被宁波市公安局某区分局行政拘留。后王某自行离职,并隐瞒上述违法记录至宁波余姚市某学校应聘面试,与该学校初步签订应聘录用意向。2019年12月,宁波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教育等12个部门出台《宁波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办法》。2020年5月12日,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宁波市检察院检警合作平台对余姚市某学校申请的23名拟录用人员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时,发现王某上述劣迹。该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仅作行政处罚不当,故将该线索移交相关检察院开展调查,后王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经检察机关建议,王某被教育主管机构撤销教师资格。
解读:遵循儿童优先原则,宁波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从源头入手,出台机制严格限制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进入教师队伍,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提供了实践样本,最大限度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并综合运用多元检察监督手段,对性侵害违法犯罪前科人员进行严惩,切实保护在校未成年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