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前些日子,我在外出游玩时发生交通事故,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单位以我不能继续工作为由将我辞退。
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若不合法,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因此,若您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应为您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若您仍无法胜任新的工作,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若公司有工会,公司还应将相关情况事先通知工会。而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公司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您可以据此规定,按照您实际的工作年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