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9月16日发布《关于持续优化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通知》,通知扩大了托收日选择范围,增加了同套房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网上办理渠道,实现了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销户提取网上办结。
通知提出扩大托收日选择范围,单位如选择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托收日可在1至31日间任意选择。如托收当月没有所选日期,则托收日即为当月最后一天。选择委托收款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原来只可在每月的1至28日之间选择任一日作为托收日。现在单位可在1至31日之间任意选择。
高频提取业务及事项全程网办
根据通知,初次申请提取时办理约定,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域内购房提取(北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或租房提取(无房租房1500元/月及提供租房发票)时,可同时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职工可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选择相应提取事项并将提取信息填写完毕后,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及周期。提取审核通过、首次资金支付成功后,将根据职工选择的约定提取周期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其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非首次提取办理约定方面,职工如已办理购房、租房或大修翻建自建住房提取业务,该提取事项为有效状态且有剩余提取额度时,职工可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约定提取管理”办理即可。提交成功后,将根据职工选择的约定提取周期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其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已办理过约定提取业务的,还可通过“约定提取管理”功能查看、变更、停用约定提取信息。
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可网办
根据通知,职工如已办理购房、租房或大修翻建自建住房提取业务,该提取事项为生效状态且有剩余提取额度,其配偶可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如婚姻状况可通过我市民政核验通过或已在公积金系统绑定婚姻关系,配偶提取可网上办结。婚姻状况无法核验的,配偶可持本人身份证(或人脸识别)及结婚证到任意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网点办理。
非本市户籍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封存半年以上,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销户提取全程网上办结。职工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选择“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审核通过后账户余额转入本人的公积金用卡账户,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步注销。
连续缴存满3个月可办租房提取
根据通知,职工在北京地区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另外,职工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在北京公积金中心开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且当前仍为缴存状态,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申请将异地公积金账户转入北京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