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具体包括12条举措。
据悉,这些措施有:推进劳务输出,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深化劳务协作,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实现脱贫人口劳务输出精准对接;加强与企业用工对接,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培树劳务品牌,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促进脱贫人口高质量就业。
此外,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一批卫星城镇,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在脱贫地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与此同时,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等政策。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脱贫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间经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优化提升就业服务、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倾斜支持重点地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