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3日采访广东省总工会维权工作部获悉,一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以各种事由让职工不报工伤、要求其继续上班。在12351广东职工热线指导下,该职工讨回合法权益。
今年5月10日,张先生致电12351热线表示,他是广东省深圳市一家中日合资企业的职工。4月11日,他在工作时不慎被硬物砸伤脚趾,经医院鉴定为脚趾粉碎性骨折,医生建议其住院治疗。
张先生和部门领导沟通,领导以各种理由让张先生不要报工伤,并要求其继续工作。张先生说,考虑到不听从公司的安排会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只好继续工作,后来他的伤情愈发严重。张先生拨打了12351广东职工热线,咨询工伤相关的问题如何处理。
座席律师建议张先生尽快申请认定工伤,告知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认定工伤后,多数治疗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张先生与公司沟通,公司为其做了工伤认定,并安排治疗休息。
8月12日,张先生再次致电称,单位要求自己回去上班,他想知道是否可以拒绝。座席律师表示,因张先生目前还在工伤治疗期间,可以拒绝单位的这个要求。
8月13日,张先生第三次来电表示,因公司没有第一时间上报工伤,导致他第一个月的治疗费用无法报销。律师建议,因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导致职工损失的,可向公司主张赔偿。
8月18日,公司要求张先生在公司人员陪同下,再次去医院诊断。张先生担心公司向医生施加压力,第四次向12351广东职工热线咨询“是否可以拒绝”。“可以拒绝公司人员陪同就医,工伤期间应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不得降低。”律师指出。
在四次热线咨询后,张先生与公司又进行了沟通。目前,公司已为其进行了工伤认定,并给予了他治疗休息期。记者了解到,12351广东职工热线最早是2004年10月广东省总工会向社会开通的12351职工服务热线,目前实现了从单纯的咨询热线到工会一站式维权服务新平台的升级。